关于上门服务费、亲情陪产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7)9号)文件精神,《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及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医保发【2023】40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整合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陕医保函【2025】12号)本着以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项目技术含量、医疗风险程度,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测算制定出了相关项目的价格。现将该项目价格予以公示。
财务分类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内容 | 计价 单位 | 自主确定价格 |
其他费用 | 130700002 | 上门服务费 |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符合规定资质的医务人员指定地点提供合法合规的医药服务。 所定价格涵盖派出医务人员所需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 次.人 | 210 |
治疗费 | 013112020110000 | 亲情陪产 |
产妇在孕产过程中,由医务人员指导家属进入产房陪同孕产,直至胎儿娩出。陪产过程中所需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 次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