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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资格认定流程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23-06-26

一、资格认定资料

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的,在我院实行一站式办理:参保患者本年度住院主要诊断患有病种范围内的慢性病,在本院住院治疗的出院结算后,申请鉴定时患者本人必须携带本次住院电子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我院医保办领取并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二、待遇享受

初次申报门诊慢性病资格通过后,于认定通过次月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复审认定通过的,连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三、补助办法

(一)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线700元;支付比例为70%;

(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线350元,支付比例为65%。多耐药肺结核支付比例为70%;

(三)大骨节病、氟骨症中重度及慢型克山病起付线为零,支付比例为70%;

(四)医保药品分为甲、乙类。甲类全部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需先行自付一部分(职工自付4%,居民自付5%),再纳入报销范围。医保范围外项目不予以报销[医保范围外项目指:全自费项目(如自费药)或超出医保支付限额(如达格列净有限价,超出限价为自付)]。

四、管理要求

门诊慢性病实行费用限额和用药量管理,每月统筹基金支付不超过月均限额的三倍(三个月限额);处方用药可根据病情需要,每种疾病药量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一种疾病种类最多不超过3种,两种疾病种类最多不超过5种,3种以上疾病种类最多不得超过10种;按规定要求慢性病药品与非慢性病药品的处方需单独开具。

五、报销流程

慢病患者携带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到医保办查询,门诊医生按所申请慢性病按要求开药(双处方),患者持双处方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先到医保办审核,审核完后再去收费处结账并享受慢病报销,报销完后将发票交于医保办核对。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城乡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收费处发生的与认定病种相关的医药费用可直接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参保职工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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