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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23-06-26

2020年1月1日起,原医保与原城镇居民医保合并,统一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实行分级诊疗制度。

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项目

政策调整

起付线

1200(三级乙等医院)

报销比例

60%(三级乙等医院)

报销政策

一个自然年度20万元

生育、疾病合并

2020年1月1日起,西安市职工、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报销合并.自2023年8月1日起,参保妇女(西安市居民医保)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起付线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0%,即起付线为600元。

技术转诊

实施技术转诊制度:参保居民有限选择二级及以下医院就诊。三级乙等医院住院,持二级医院转诊单,起付线可降低200元。

暂时取消特殊人群政策

针对少年儿童、大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原优惠政策暂时取消。

不予支付的费用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各种美容、健美、减肥、增高及非功能矫形手术、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范围;◎打架斗殴、戒烟、戒毒、酗酒、自杀自残、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费用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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